四川省宣汉县芭蕉镇花生村8组农民彭官学,1948年7月生,今年60岁。1992年,彭官学进入当地一家煤矿当采煤工,2000年6月20日不幸受伤,终身瘫痪,生活处于绝境。
为了打官司,彭官学在宣汉县城租了一间地下室,儿子彭清云照顾他的生活。3月1日(农历二月初二),气温还很低。彭官学所租的地下室,仅有一间房,且只有一个门洞,很阴暗。屋子里支了一张铁架活动床,床边搁了个蜂窝煤炉,一边用于取暖,一边用于做饭。除了吃饭用具,其它别无任何家什。在浓郁的蜂窝煤气熏染下,记者耐着性子,听彭官学一字一泪的讲述了他的悲惨遭遇。
1992年,年已46岁的彭官学为了供给两个女儿(当时大女儿上初中,小女儿上小学)读书的费用,便进入邻近家门10余公里的新农乡牛场湾煤矿当了一名矿工。2000年6月20日,彭官学下井采煤过程中,一块渣石掉下来,砸在他的腰部,他当即昏了过去。
当天,彭官学被送到宣汉县人民医院抢救治疗,他的腰椎粉碎性骨折,痛苦的彭官学希望去大医院治疗,但煤矿老板胡奎却说没钱,不仅不送大医院,反而把彭官学送到偏远的重庆市开县一个个体医生韩宫山那里治疗。彭官学问胡老板,怎么把我送到这里来了,这是哪里,我不在这里治疗!胡老板说,他的煤矿搞了“无记名工伤保险”,他叫彭官学把身份证给他,他去领了保险费就送彭官学去大医院,彭官学只是暂时在韩医生这里住几天。彭官学信以为真,就把身份证给了胡老板,并请求胡老板抓紧时间办理保险,尽快把他送去大医院。
然而胡老板竟一去不返。开县山高路远,交通极为不便,彭官学举目无亲,个体医生韩宫山因为胡老板不给钱,不予治疗。彭官学一次又一次都想以死了之。
而胡老板的本意,正是希望彭官学早死,死了肯定少了许多赔偿。但彭官学心想,不能让胡老板的心愿得逞,他不能死,他要找胡老板讨个说法。
彭官学无法行动,只好央求个体医生设法给家人捎信,叫家人去找胡奎要钱。彭官学的妻子和女儿(彭官学的儿子当时在广东打工)一次又一次去找胡奎,胡奎均躲着不见。实在躲不掉了,就对彭妻说,他没钱,叫彭妻自己想法垫钱医治,医了再来说事。
因为胡老板不肯拿钱,彭家没有很好的方法,只好东拼西凑,到处求爹爹告奶奶,借了6000多元医治彭官学。彭官学说,胡老板巴不得他死,可他偏偏不死,他要活着,看看胡老板到底有多冷酷,看看胡老板到底怎么样处理他!
彭官学老在个体医生那里住着也不是办法。个体医生韩宫山多次通知煤矿老板把人弄走,胡老板本想彭官学早死,可彭官学却一直不死。不死就得有个处理结果。胡老板采取了一连串欺诈手段,最终达到了花很少的钱却“摆平”了彭官学的目的。
首先,胡老板于2000年9月21日,在没有评残资格的宣汉县人民医院搞了个伤残鉴定书,该鉴定书的诊断意见是:目前双下肢感觉消失,大小便失禁;椎体、椎板粉碎性骨折,钢板内固定术后,体截瘫。
拿到这个并未表明伤残等级的鉴定书,胡老板于9月22日来到彭官学病床前,对彭说,你的伤情已经基本稳定,就这个样子了,你写个医疗终结申请书,我就按规定给你赔偿。如果不写,就只好拖下去。
彭官学想,如果不按胡老板的意思办,他就拿不到赔偿,没有赔偿,他继续治疗就没钱,左思右想,为了尽快拿到赔偿,以便继续治疗,他同意申请医疗终结,但他要求上级部门做出鉴定。
彭官学文化低,写不起,胡老板便以彭官学的名义代写了个申请,大意是:由于医治无进展,现在根据医院意见,厂方实际经济困难,我自愿终止治疗,请上级有关部门鉴定处理。申请人签名:彭官学。胡老板拿到了“医疗终结申请”后,就把彭官学送回了老家,叫他等待处理。
回家后,彭官学一等再等,并没有等到“上级有关部门鉴定”,彭官学的妻子一次又一次去找胡老板要生活费,胡老板却躲着不见,而且胡的家里养了大狼狗,门都进不了。
2000年12月上旬,胡老板终于告诉彭官学说,他到统计局去问了,彭官学的赔偿只有3万多元,但他发善心给4万元,如果彭官学同意赔4万元,就签署协议,不同意就算了,他再也不管了,任彭官学告到那里都可以。彭官学害怕胡老板真的不管他,被迫同意签署协议。
2000年12月14日,彭官学被家人送到乡镇企业局签订协议。胡老板告诉彭官学说,参加协商的人都是劳动局和乡镇企业局的,他们懂政策。彭官学要求看看这些人的工作证,这些人都说没有带。其签订的协议内容为:经医务鉴定,(彭官学伤残)等级为三级(实际并无任何伤残等级评定书——记者注),考虑照顾受伤者的真实的情况,在费用处理上参照一级处理。按宣劳险(1998)10号因工受伤的条款达成如下协议,厂方法人胡奎愿一次性支付伤者彭官学4.3万元(含住院期间工资、护理费、生活补助在内)由厂方给伤者购置一台国内普通型轮椅一台;伤者涉及取钢板,根据医院确定时间为准,费用由厂方负责;付款方式,处理签字后支付现金一万元,余下的分为2001年1月24日前、6月30日前各支付一万元,10月30日前支付1.3万元,到时不支付,按银行同期利率支付计息;此款系一次性处理,双方不得有任何反悔和异议。厂方代表胡奎、伤者彭官学签字,伤者代表、彭官学之妻漆辉蕰(因其不会写字,姓名由他人代签——记者注)。其他参会人员既没签字更没落名。
协议签订了,催款竟成了“讨奶”。彭官学的妻子一次又一次去找胡老板,胡老板却总是不愿拿钱,如果要钱则只能用原煤或红砖(胡老板同时还开了砖厂)抵。直到2006年3月记者前往宣汉县采访时,协议约定2001年10月30日前应付清的款项还有3000元没有拿到。
因为不能足额讨到协议约定的钱款,彭官学没有钱去大医院深入治疗,零零星星讨来的钱还不够日常生活开支和就近求医买药。躺在床上“等死”的彭官学,从仅能收到一个台的黑白电视机里看到了一些关于工伤案例的报道,他看到好几个案子都和他的情况差不多,他觉得胡老板愚弄了他,他要打官司状告胡老板。
2003年夏,一个姓姚的人自称是律师,愿意代理彭官学打官司。彭官学十分感动,决定全权委托姚某代理打官司。于是,姚某和一个姓徐的律师(彭官学认为此二人是律师)接受委托后,收了2000元代理费之后便再没下文。彭官学一次又一次催问,姚某都说快了,就要立案了。
然而直到2005年6月,官司还没一点影影。不幸的是,胡老板却因车祸丧生,离开了人世,而彭官学讨公道的事却八字还没一撇。
彭官学决定住到宣汉县城里,天天催着代理人打官司。2005年6月,彭官学果真进城租了一间地下室,催着代理人抓紧时间为他立案。姚某被逼得脱不了身,就说打官司要做伤残鉴定,叫彭官学准备了一万多元鉴定费,并要重新签订委托书。彭官学无可奈何,只好投亲靠友,借了一万多元,并重新签订了委托书,官司这才进入“状态”。
“状态”的过程是给彭官学做各种鉴定。2005年6月23日,达州浩然司法鉴别判定所鉴定结论为“二级伤残”。本来有此结论就够了,可是代理人却嫌不足,又申请了续医费需多少的鉴定、性功能鉴定以及劳动能力鉴定,花了数千元鉴定费,各种各样的鉴定进行完毕,便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工伤认定。8月23日,宣汉县仲裁委以超过仲裁申诉时效为由不予受理。彭官学向达州市仲裁委申请复议,结果仍不予受理,理由还是超过了时效。
因为劳动仲裁委不予受理工伤认定,法院便不立案。理由还是“本案已过诉讼时效”。最初法院收了彭官学2000元诉讼费,但没立案,法官到彭官学住处做工作,说彭官学的官司已过诉讼时效,最好把钱拿回来,否则要担风险。彭官学的代理人感到官司很难打,表示退却,并和彭官学解除了代理合同。彭官学满腔的希望如同三九天浇冷水,心里冰凉冰凉,不知道公正的路到底在哪里。
彭官学苦争苦盼,盼来的却是一片阴霾。他深感绝望之际,却从有关报刊杂志上看到本文作者报道的资阳市某法律服务所帮农民工打赢工伤官司的文章,彭官学在儿子彭清云的护理下从500多公里的宣汉县赶到资阳寻求法律帮助,某法律服务所接受委托后,以彭官学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为由向宣汉县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随后法律工作者前往宣汉县取证时,本文作者一同前往,对彭官学的遭遇展开了详细调查。
2006年3月24日,宣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彭官学在被告单位务工时受伤,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后原、被告在劳动局、乡企局的组织下协商达成协议,该协议是双方在自愿、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况下签订的,该协议参照当时施行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并按照工伤一级伤残标准计算进行了赔偿,且协议已实际履行,该协议是原、被告对自身权利的处分,因此该协议应属有效。原告彭官学的诉讼理由不成立,法院不予支持,故判决驳回彭官学的诉讼请求。
彭官学不服一审判决,向达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2006年7月28日,彭官学收到的终审判决结果竟然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更为可悲的是,一审法院对11000元诉讼费中彭官学应承担的9100元明确予以免交,而终审法院则判决“本案诉讼费11000元,由上诉人彭官学负担”。
官司没打赢,还要负担1万多元的巨额诉讼费,本已处在水深火热中的彭官学,更是雪上加霜,身临深渊。
对此彭官学非常绝望。因为记者曾对该案进行过调查采访,而且自始至终参加了本案一审、二审的旁听,并获取了本案绝大部分材料,绝望之际彭官学打电话向记者求助,希望记者给他指一条活路。他在电话上说,假如没有路可走了,他就只有死了,因为他确实没有活路了。
记者为彭官学的不幸非常难过,也为一审二审法院的不公判决感到义愤。就记者所掌握的法律知识来说,摆在彭官学面前的活路还有两条,一条是向检察机关提起抗诉,一条是直接向达州中院申请再审。考虑到抗诉程序复杂,记者建议彭官学申请再审。
然而令人尴尬的是,此前彭官学一、二审的代理人认为,其代理行为随着终审判决也已终结,连个申请书都不愿帮忙写了。彭官学无钱请律师,走投无路、万般无奈的情况下,他请求记者帮他写个再审申请。想到彭官学的惨况,记者答应了他的请求,将再审申请书写好寄送到了达州中级法院。值得欣慰的是,2007年7月10日,达州中院裁定此案“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并确定于同年11月15日开庭审理。
曙光在即,彭官学却处于最艰难的境地。他没钱请代理人。他又打电话给记者,请记者做他的代理人,这使记者非常为难。达州距记者所在的资阳有500多公里,往来十分不便。更主要的是,记者从来就没代理过官司,如何做代理心里没底。好在曾经参加过不少的庭审旁听,写过不少类似彭官学一样遭遇的报道,对代理官司并不陌生。出于对彭官学的同情,记者决定挺身而出,无偿代理彭官学的官司。为了工作方便,记者建议彭官学在达州当地申请法律援助。后来直到开庭前夕,达州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了律师张洪作志愿代理人。
既然是“挺身而出”,就得考虑怎么着手搜集相关证据和材料。从哪里入手呢,记者想到当初的协议中所提到的参加人员有劳动部门的人,于是决定从劳动部门展开调查。令记者惊讶的是,当年劳动部门根本没人参加协调。调查中,宣汉县劳动局办公室的同志说,他们根本不知道有这样的案子,叫找专管工伤的部门,而工伤管理部门的回答仍是不了解这一个案子 ,从来也没有组织过调解,并叫找仲裁部门。记者又找仲裁部门,问劳动局是否组织过调解,一位姓赵的同志和记者说,他们根本不了解这一个案子,怎么会组织调解呢!如果组织了调解,劳动部门就会制作调解书,构成工伤,还会做工伤认定,并要存档。该同志再三强调,以前劳动部门绝对没有组织调解,根本就不知道有这个案子。对此,劳动部门出具了当年没有参加调解的证明。
记者再行调查,因乡镇企业局早已撤销,且当时参会人员没有签名,已无从查找,对乡镇企业局的调查没有收获。
在做了大量调查的基础上,作为代理人,记者写出了措辞激烈的代理词。11月15日的庭审,记者能够说是含泪宣读了这份代理词,代理词说:(摘录)
彭官学工伤至今已经7年多了,两千多个日日夜夜,除了要忍受肉体上伤痛的煎熬,更要承受一系例的精神拆磨。2006年3月,宣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曾让为生存苦苦抗争的彭官学看到了一丝曙光,可是一审法院一纸判决,却将彭官学仅有的可怜的一点希望破灭了。二审法院的判决,无疑又给彭官学流血的伤口撒了一把盐,使他痛不欲生。面对受害人淋漓的鲜血,面对弱者无助的哭诉,面对彭官学乞求正义的悲嚎,我们一审二审的法官们是否有些冷漠和无情?
还在一年前,我就参加了彭官学一案的庭审旁听,我为彭官学不屈强势、顽强抗争的精神所感动。那时候,作为普通公民,我无能给他太多的帮助,唯有从道义上支持他申诉。我的当事人信任我,信任我的良心和良知,请我做代理人,我同样很感动。虽然我做代理人这还是第一次,而且,完全是无偿代理。但我相信,作为一个有良心和良知的人,决不会对彭官学的状况冷漠于心。我接受彭官学的委托,仅以一个有良知的公民的身份参加今天的庭审,对于一审二审法院的不当判决,向再审法庭提出以下代理意见。
一审、二审法院确认2000年12月新农牛厂湾煤矿与彭官学及家人所签协议合法有效,是毫无事实基础又无法律依据的。理由简述如下:
工伤事故应由劳动部门处理。而“协议”中虽然写了经“劳动、乡企局有关人员进行协商”,但事实上劳动部门就没有人员参加。“协议”完全是在盗用劳动部门的名义,愚弄受害人。同时,该“协议”按宣劳险(1998)10号文件条款,而法律明确规定,一个县级劳动部门是无权制定法律和法规的。因此,这个“协议”的形成,未经劳动部门授权,且适用法律错误,故该“协议”是一个无效的违法协议;
煤矿负责人良心丧尽,居然搞出一份宣汉县人民医院的伤残鉴定书,这个鉴定书既没有受职能部门指定,也没做出实际等级鉴定,而煤矿负责人却把受害人的伤残等级说成是鉴定为三级,美其名曰按一级处理。这个毫无人性的煤矿负责人,胡编乱造的伤残等级鉴定,居然被二审法院认定为合法有效,称其由三级按一级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做的计算是合法的,这个一级从何而来!?一审二审法院对其予以认可,简直不可思议!
该协议既然是经劳动、乡企局等有关人员协商,但却没有这两个部门人员签章认可,这样的协议,打着职能部门的幌子,完全是欺诈行为,居然被认定为合法有效,其合法性在哪里!
通过以上分析,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这一协议的无效性。而且,宣 汉县劳动部门的证明也已证明了劳动部门根本就没有派员参与协商,该协议根本不是劳动部门授权签订的,请求再审法院撤销一、二审法院的“有效认定”。请求再审法院依法确认申请再审人的诉求,判决被申请人赔偿损失325300元。
庭审中,煤矿变更了的法人范元刚辩称,彭官学是在前任法人的煤矿受的伤,与现任法人无关,且彭官学的诉讼已过时效。但其说法当即遭到彭官学代理人的有力驳斥。法庭经调解未能达成协议,宣布择日宣判。
再审法院认为,申请再审人彭官学在被申请人宣汉县新农牛场湾煤矿作为农民工从事采煤工作多年,2000年6月20日上午,彭官学在采煤工作中受伤致残,双方对系工伤均无异议。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审理程序合法,但适用法律不当,致实体处理不当,应予纠正。被申请人宣汉县新农牛场湾煤矿辩称申请再审人彭官学的诉讼请求已过诉讼时效,因双方在执行原协议中款项未结清,申请再审人彭官学不断请求给付赔偿款项而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其辩称理由不能成立。法院判决如下:
撤销本院终审和宣汉县法院一审判决;被申请人应给付申请再审人彭官学伤残抚恤金等合计165951.74元。扣减已给付的40000元后,被申请人还应给付申请再审人彭官学125951.74元;驳回申请人彭官学的其它诉讼请求。
本案一、二审及再审案件受理费共计29600元,由被申请人负担25000元,由申请再审人彭官学负担4600元,彭官学应负担的诉讼费予以免交。
官司终于打赢了。彭官学受伤的心灵终于得到慰籍。5月30日,记者(即代理人)将申请执行书传真给彭官学并送达宣汉县人民法院,法院已立案受理,此案正在执行中。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如果再有彭官学、李官学、张官学等等打工者,遇到类似状况,千万千万及时到正规律师事务所请律师帮你打官司,别象彭官学这样,找个“y”律师(或法律工作者),被他人愚弄了却无处“诉苦”。由此记者向广大打工者提个醒,希望我们大家以彭官学为鉴,打工受到伤害,一定要及时寻找正确的解决途径,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